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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乐鱼app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发布时间:2024-04-25 丨 浏览次数:

  乐鱼app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变更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69,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公司是一家专业提供可循环包装整体解决方案的服务商。公司主要产品为不同系列的可循环包装产品;公司主要服务为租赁及运营服务。公司基于对客户需求的深刻理解,运用定制化可循环包装整体解决方案,为汽车及汽车零部件制造、家电制造、果蔬生鲜、快递物流等众多行业的客户提供可循环包装产品的定制设计、生产制造、性能测试、租赁及物流运输、仓储管理等贯穿全过程的供应链服务,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和市场认可度。

  组合成套类包装产品由不同材质的托盘单元、顶盖单元、箱体单元及衬垫单元组合配套而成。

  公司在租赁期内,按照出租包装器具的使用次数及使用数量计算租金,同时还能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为客户提供仓储分拣、清洁维护、物流配送、空箱回收和规划统筹等配套服务。

  动态租赁服务租赁收入=包装器具租金及服务费单价×租用数量×使用次数。公司动态租赁服务如下图所示:

  公司在租赁期内,按照包装器具的使用天数及使用数量计算租金,租赁期间客户自行管理租赁包装器具。

  静态租赁服务按照静态租赁收入=包装器具租赁单价×租用天数×租用数量。公司静态租赁服务如下图所示:

  公司采用以项目订单为导向,“以产定购、合理库存”相结合的采购模式。公司对外采购的原材料主要包括塑料粒子、塑料板材、塑料卷材和料架等。

  公司制定了完善的采购管理制度。采购部根据销售订单、库存情况、生产计划以及原材料市场情况,综合考虑集中采购、错峰采购等因素,遵循适时、适质、适价、适量的原则,确定原材料采购数量并形成采购订单,在保障材料质量、供货及时性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采购成本。

  在供应商选择上,充分调查供方信息,包括质量保证能力、供货能力、供货及时性等情况,确定合作关系。

  采购中心通过与合格供应商询价、比价和洽谈的方式,在保证质量和交期的情况下,以价格优先为原则,选择确定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采购数量、采购价格以及交货时间。采购流程主要包括前期的供应商选择、合同签订;中期的采购计划制定、供应商询价比价、采购订单下达、供应商反馈交期;后期的原、辅材料送货质检、验收入库、付款等环节。

  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一般情况下,在公司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后,根据产品的供货时间要求、生产复杂程度及生产周期统筹进行生产安排。

  生产过程中,公司根据订单情况,采取自主生产、委托生产和组合装配相结合的方式,公司主要承担定制化可循环塑料包装的方案设计、材料配方制定、模具开发、核心工艺制造、测试检验、品质控制等核心的、技术含量高的工艺工序。

  公司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均采用直销模式。公司获取订单的主要方式有:企业招标、商务洽谈、参与行业展会及行业峰会等。

  可循环包装作为降低生产企业成本的必要材料,其需求在国家提倡绿色环保、可循环发展的大背景下将不断增大。公司是可循环包装细分领域的龙头企业,享受行业增长带来的红利,未来可确定性较高。可循环包装能够替代传统的一次性包装,在不同的行业均具有较大发展前景。以汽车行业为例,目前可循环包装的使用主要集中于各大汽车主机厂及一级零部件供应商,未来在“双碳政策”的指导下,随着可循环包装使用的门槛进一步降低和降本增效的效果体现,其使用范围和渗透率将进一步提升,有较大发展空间。除汽车行业外,公司目前正在大力拓展家电行业,在服装鞋帽、果蔬生鲜、快递物流等行业也进行了一定的布局。

  公司以汽车主机厂商及核心零部件制造商为切入点,作为细分领域中“整体包装解决方案”服务的先行者,公司推行的“整体包装解决方案”服务模式能够帮助客户实现整体包装方案优化、降低包装相关经营与管理成本、提高其产品包装作业效率、提高客户产品包装环保性能。公司通过深度介入下游客户的物流包装环节,实现与下游客户的绑定,奠定公司业务在细分市场的优势地位。并且通过租赁运营模式的推广,进一步降低客户使用可循环包装的门槛,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和效益。

  综上所述,公司充分抓住了国家推行“双碳政策”及可循环包装持续不断替代传统一次性包装的良好契机,在管理层正确、前瞻的布局领导下,全体员工上下联动、凝心聚力,共同创造出生产经营向上、向好的发展局面。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公司于2023年1月1日执行解释16号的该项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2022年1月1日因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2022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23日下午14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2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罗志强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董事会听取了总经理所作的《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2023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层有效地执行了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积极开展各项工作,保证了公司整体经营正常运行。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独立董事毛骁骁、沈旺分别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同时,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公司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对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经董事会审议,认为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线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自身经营的需要,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有效执行,保证了各项业务的有序开展,起到有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已经审计委员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内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2,41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在到期前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9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2,028万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不转增资本公积金,不送红股。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司拟向关联方佳贺科技无锡有限公司、宁波市涌孝水业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涉及商品采购、商品销售、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预计总金额为10,56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根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规划和资金需求,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截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已生效银行授信到期后续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含外币贷款)、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押汇、保函、代付、保理、商票贴现及保贴、贷款承诺、结构化融资、项目并购贷款等。以上综合授信额度的授信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并视银行要求,由实际控制人之罗志强和/或罗胤豪无偿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为满足参股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确保其经营性资金需求,同时,为加强公司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增强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计划性与合理性,公司计划为参股子公司佳贺科技无锡有限公司进行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担保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公告》。

  为保持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董事会全体成员审议决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其2024年度审计报酬、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17、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分支机构经营场所及修订并办理公司变更登记的议案》

  董事会设立分支机构经营场所及修订《公司章程》乐鱼app,授权经营管理层在股东大会批准《公司章程》的修正案后办理相关工商变更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设立分支机构经营场所及修订并办理公司变更登记的公告》。

  1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编制了《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结合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情况,公司编制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乐鱼app。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00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23日下午13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3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乐鱼app。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芳女士召集并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乐鱼app、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依法运作、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依法列席或出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为公司持续规范运作、完善和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该报告全面反映公司2023年度整体业绩及主要财务数据。

  经审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线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根据《证券法》第82条的规定的有关要求,作为公司的监事乐鱼app,我们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发表如下书面确认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同意公司《关于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2,41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9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2,028万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不转增资本公积金,不送红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范围的需要,额度适当,定价政策上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自愿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规划和资金需求,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截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已生效银行授信到期后续授信额度),是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保障资金能力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以上综合授信额度的授信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并视银行要求,由实际控制人之罗志强和/或罗胤豪无偿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该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同意本次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经审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线年第一季度的生产经营情况。根据《证券法》第82条的规定的有关要求,作为公司的监事,我们对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如下书面确认意见:

  监事会认为,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71,804,775.17元,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39,870,077.96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合并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2023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71,804,775.17元。

  基于公司目前经营业绩稳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积极合理回报广大投资者,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9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2,028万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不转增资本公积金,不送红股。

  本预案披露后至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之间,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9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2,028万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不转增资本公积金,不送红股。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能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4年04月30日(星期二)15:30-16:30在“价值在线”()举办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罗志强先生;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安力先生;独立董事毛骁骁先生;保荐代表人李超先生。

  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4年04月30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2,41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08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7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4,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0,431,415.0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3,568,584.92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1月29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30Z0299号《验资报告》。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根据公司《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年产230万套(张)绿色循环包装建设项目”,“绿色可循环包装租赁及智能仓储物流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预计总投资403,213,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超募资金净额为80,355,584.92元。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获得的超募资金金额为8,035.56万元。公司于2021年12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1月4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2,41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2,41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2,41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9%,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1、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2、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41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性需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41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华安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4、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在到期前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08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7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4,0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0,431,415.0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3,568,584.92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1月29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30Z0299号《验资报告》。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计划,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上述项目的投资总额为40,321.3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上述项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出项目需要的投资总额,超出部分将依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超募资金进行使用。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28,474.46万元,募集资金余额21,180.47万元(含购买结构性存款未到期余额及利息等)。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保证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断增加,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结合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缓解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按照银行同期一年贷款基准利率(3.45%)计算,公司预计12个月最高将节约财务费用约345万元。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不断推进,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需求情况,及时归还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在过去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本次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2024年4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24年4月23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经核查,华安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喜悦智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4、《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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